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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的管理思想

  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讨论了工资和利润问题。斯密提出了平均工资和平均利润的概念。他认为在一个一切听其自由,每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自由改业的社会,工资和利润在同一个方内,总的说来是完全相等或不断趋于相等的。因为“在同一地方内,假若某一用途,明显地比其他用途更有利。这样,这种用途的利益,不久便和其他各种用途相等。”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91页。从而达到平均工资和平均利润。

  亚当•斯密认为欧洲各地的工资因劳动和资本用途不同而大不相同,其实是“对某些职业的微薄金钱报酬给予补偿,对一些职业的优厚金钱报酬加以抵销”。
  亚当•斯密具体分析了影响工资大小的五种因素:
  1.劳动工资因业务有难易、有污洁、有尊卑而有所不同。斯密认为,缝工所得较织工少,这是因为缝工的工作较为容易。织工所得较铁匠少,这是因为织工的工作比较清洁。铁匠虽是一种工,但十二小时工作所得往往不及一个通煤矿工八小时工作所得,这是因为铁匠的工作不像矿工那么污秽危险,而且他是在地面上的日光下工作。尊贵的职业,报酬一般有限,因为报酬的一分已转为荣誉。屠户的职业,刽子手的工作粗蛮又令人厌恶,所以报酬一般较高。
  2.劳动工资因业务学习有难易,学费有多寡而有所不同。亚当•斯密指出:“设置高价机器,必然期望这机器在磨毁之前所成就的特殊作业就可以收投下的资本,并至少获得普通的利润。一种费去许多工夫和时间才学会的需要特殊技术和熟练的职业,可以说等于一台高价机器。学会这种职业的人,在从事工作的时候,必然期望除得普通劳动工资外还收回全部学费,并至少取得普通利润。而且考虑到人的寿命长短极不确定,所以还必须在适当期间内做到这一点。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93页。斯密认为,这就是为什么欧洲各国的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工资稍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的缘故。
  3.各种职业的劳动工资因业务安定不安定而有所不同。亚当•斯密例说大部分制造工匠,要是能够劳作,一年中几乎每天都有工可作。而泥水匠或砖匠在酷寒或天气险恶时便完全没有工作,而且即使在天气好的时候,他们有无工作也取决于顾客的临时性要求。因此泥水匠和砖匠工资通常是普通劳动工资的一倍半或两倍。为他们被雇时的所得不仅要维持他们无工作期间的生计,而且应包括对于他在不安定境遇中不时感到的焦虑和沮丧的痛苦的补偿。斯密指出,如果除工作不安定外,还加上艰苦、不愉快和不清洁,那么即使这种工作是最普通的劳动,其工资也会超过最熟练技工的工资。
  4.劳动的工资,因劳动者所须负担的责任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当•斯密认为金匠和宝石匠的工资不仅比需要同样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而且比需要较高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这是因为有贵重的材料委托给他们。医生和律师的劳动报酬很高,是因为我们把身体的健康托于医生,把财产有时甚至把生命和名誉委托于律师。斯密认为像这样重大的信任决不能委托给微不足道的人。他们所得到的报酬必须使他们能够保持这重大托付要的社会地位,并考虑到他们必须受长期教育和必须花巨额用这些因素。
  5.各种职业的劳动工资,随取得资格可能性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各个学习职业的人能否胜任所学的职业,此可能性的大小,在不同的职业是不同的。如送子学作鞋匠,一般总能学会制鞋的技术。但如送子学法律,那么精通法律并能靠法律吃饭的可能性只是二十分之一。“所以,大概要到将近40岁时才能从职业中取得一收益的律师,其所得报酬应不仅足以补偿他自己为受教育所花的那么多时间和那么大费用,而且足以补偿那些全无所得的20多年的教育时间和费用。”
  亚当•斯密对影响工资大小的五个因素的分析主要是就社会不同行业而论的。但他的原理也同样适用行业企业内部,用以确定不同种类的劳动所获报酬的大小。可以说亚当•斯密的上述思想,为确定劳动报酬的大小提供了一个方面的原则,因而具有管理思想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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