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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关联企业信贷风险与控制(二)

  4.企业集团的信贷风险

  (1)集团的经营风险。集团的经营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遍风险,这是指企业经营总会有风险,如所有企业都会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国家风险(如果有海外投资和贸易)。二是特殊风险,这是指在同样的风险环境下,企业集团的风险会高于普通企业。这是因为企业集团以融资促投资的发展模式和资金统一管理方式的结合,对集团的资金管理提出非常高的要求,如果集团管理效率的提高跟不上集团规模增长的速度,集团的经营风险就可能出现在某个节点上

  (2)集团的偿债风险。集团的偿债风险表现为:一是银行无法控制和掌握集团类企业的信用总量。集团关联企业贷款多采用担保贷款,它们相互担保的贷款实际上成为信用贷款,这增加了银行信贷的风险性。由于集团(关联)客户成员复杂,集团成员增加迅速,银行无法掌握集团(关联)客户整体情况。二是主要财务指标显示集团的资本结构是高风险型的。在分析中发现,多数集团的债务净资产比率过高。三是承贷人和用贷人主体不统一使银行无法了解贷款使用情况,一旦发生问题,承贷人往往可以破产方式逃避银行债务。

  (3)集团的道德风险。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了集团信贷行为的道德风险。表现为:一是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企业往往根据需要随意调节合并报表有关关键数据,报表真实性较差。企业还通过关联交易粉饰借款人财务报表。信贷人员如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往往会导致交易风险失控,最终形成信贷风险。二是银行难以掌握贷款的实际用途。集团财务管理通常是分头融资,统一调度。关联企业间资金抽调行为十分普遍,这是由此类企业追求融资规模和资金收益最大化的本质所决定的。这一情况使得银行难以控制其贷款资金的最终用途,从而难以控制贷款风险。三是企业有意逃避监管,或有债务无从发现。例如,关联企业连环担保导致担保贷款成为信用贷款。此外,集团关联企业往往分散融资,与多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个别关联企业还有意设置债务防火墙,一旦某成员发生债务纠纷,其他关键成员也不会受牵连。

  上海市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集团信贷状况及风险控制

  1.对企业集团的信贷情况

  本次调查统计涵盖了与四家国有银行上海市分行发生信贷关系的69家新兴企业集团,共307家企业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末,上海市新兴企业集团共有贷款余额838.87亿元,约占全市贷款余额的8.6%,其中四家行余额共计为383.28亿元,约占此类贷款的45.59%,占四家行贷款余额约7.1%;不良贷款率,四级口径为6。79%,五级口径为7.4%,低于四家行不良贷款率的平均水平。

  2.对企业集团信贷的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商业银行针对企业集团信贷都建立了一定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但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以集团为单位确定统一综合授信额进行总量控制。各分行对企业集团主要是通过实施统一授信来控制和防范风险。具体做法通常是“三步走”,第一步,根据各自总行关于行业的总体指导方针,初步确定集团整体的总授信额度。第二步,按单一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定量计算,初步测算关联企业各成员(含集团母公司)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参考值。第三步,分析每个成员具体情况,调整各成员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使每个成员授信额度之和控制在集团整体的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并最终核定各成员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要求主办行及各协办行对集团成员公司的授信控制在所分配的额度内。

  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集团的所属关系比较复杂,往往无法确定全部的关联企业,因此,银行往往更关注对每个具体的借款主体进行授信管理,集团统一授信只是作为一个参考。如农行规定对于集团性客户的授信对象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集团性客户总体最高授信额度的确定,不得超过对其内部单个法人客户设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之和。

  (2)确定分行内的集团客户主办银行以加强对集团贷款的管理。由于企业集团关联企业众多,为了防止集团性客户多头套取贷款,控制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风险,各分行基本都建立了集团贷款的主办行制度。即以一家行部为主,称主办行;其他行部为辅,称协办行。主办行可以是集团核心企业所在的行部、或者是集团一级子公司中融资量最大的行部,由它来负责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如测算和核定对集团的总授信额度,上报分行信贷管理部审核。协办行为分行内其他与该集团关联企业发生信贷关系的行部。协办行要及时向主办行通报贷款企业的有关情况。

  (3)建立重大事项预警制度。由于集团关联企业贷款量较大,且投资关系复杂,关联企业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旦其资金链中断,可能造成银行信贷资产损失,所以商业银行非常关注对集团企业的贷后跟踪。工行已建立了系统、连续、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依托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行信贷管理系统和不良记录预警查询系统等信息平台,对关联企业进行实时监测,通过上述系统对贷款企业经营、财务指标以及贷款信息等设置风险预警信号,提示异动情况和风险变化,连续跟踪,及时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4)建立关联客户风险分析和不良客户“黑名单”制度。各行都不同程度建立关联企业客户风险分析和不良客户“黑名单”制度。如定期召开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会,分析关联企业重点客户(贷款数额大或不良贷款数额大的客户)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进行集体会诊,同时要求有关联企业信贷关系的支行派人员参加,做到分行与支行、支行与支行之间密切联系,信息资源共享。工行还对风险高、信用差的关联客户建立“黑名单”,在全行范围实行统一制裁。

  (5)对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的控制。各行都关注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如工行对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总体把握原则是九字方针“看得见,摸得着,押得住”,“看得见”就是对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要看得见,“摸得着”就是对关联企业的底细要摸得清楚,“押得住”就是要求关联企业贷款尽可能采用抵押方式。其他行也基本如此操作,但这九个字原则在实施时困难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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