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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诺贝尔经济学奖经典理论

  罗纳德•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科斯的著作不多,他只写了—-本书《英国广播:垄断事业的研究》,另外就是几篇文章。其中,最出名的是两篇:《企业的性质》与《社会成本问题》、前者是1937年在英国发表的,当时没有多大影响。后者对传统经济学的外在性理论提出了挑战。

  与常见的经济学论文相比,《社会成本问题》没有密密麻麻的公式,也没有晦涩难懂的理论,而只有几个简单的案例,但却蕴涵着深刻的经济思想,它一经发表,立刻震惊了西方经济学界和法学界。文中对产权的重视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学和法学关系的研究显得很突出。诺贝尔颁奖委员会对科斯的评价是,科斯的文献“对经济史的研究增加了新推动力,一门新的科学——法律经济学,在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应运而生。”  

  1966年,斯蒂格勒在教科书《价格理论》中加入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内容并第一次使用了“科斯定理”这个名称,这使科斯的名气一下子大了起来。20世纪 70和80年代,他的名气越来越大,西方的经济学教科书差不多都加进了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针对外部性经济问题提出来的。  

  所谓的外部性,讲的是一个经济单位的活动对另一个经济单位的影响。不管是生产还是消费活动都会对别人产生影响。积极的影响、有益的影响、正向的影响叫外在经济;负面的影响、消极的影响、有害的影响叫外在非经济。外在经济的标准例子是果园旁边的蜜蜂养殖场。蜜蜂在果园里四处飞舞采集花蜜,不仅使养殖者得到收益,而且也为果树传播了花粉,从而提高了果园的产量。外在非经济的标准例子是沿着一条河建立的化工厂和养鱼场。化工厂排放的废水给河流带来了污染,使下游的养鱼场产量下降,带来了损失,产生了外部非经济性,而且化工厂的产量越大,给养鱼场带来的外部非经济性亦越大。

  针对外在经济和非经济,科斯从产权和交易费用角度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进行产权交易的解决思路。所谓“产权”,在现代经济学中的含义很广,它可被理解为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产权可以分为两类:私有产权和公共产权。科斯等人研究的是私人产权。他们强调:对自身拥有的产品的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和不受侵犯的一组权利都被认为是拥有产权的表现。

  什么是交易成本?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为达成任何一项自愿交易所必须耗费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就叫交易成本。这可能包括市场调查、情报收集、条件谈判、起草合同等等活动所要付出的成本。美国的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和约翰•瓦利斯曾经试图计算美国经济中交易成本占资源耗费总额的比重。在考察了商业、金融、房地产业以及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等政府部门以后,他们发现,这些提供交易服务的部门所用掉的经济资源的数量,在1870年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5%,而在1970年增长到50%以上。可见交易成本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这个概念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企业的性质》中提到的。他从这个概念出发再加上产权理论分析了外部性问题。

  科斯分析的结果是,在存在外部效应的场合:   

  1、假定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交易成本,只要产权是明确界定的,则不论产权在谁一方,交易双方的自愿交易都可以使资源获得同样的有效配置。

  2、若交易费用大于零,则不同的产权界定会造成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第一个结论被人们称为科斯第一定理,而后一个结论被人们称为科斯第二定理。为了说明以上结论,科斯做了著名的“养牛与种麦”的案例分析。为简化起见,我们换一个例子来说明以上结论。假定一个化工厂排出的污水污染了下游的5个渔场,每个渔场由此损失75元,5个渔场共造成375元的损失。再假定有两个解决办法,一是花150元给化工厂安装一个污水处理设备,二是给每个渔场买一台价值 50元的小型净水器,共需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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