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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制定方式——委任他人的方式

  委任他人的战略制定方式是指管理者将战略制定的部分任务或者全部任务委任“他人”--可能是一个由诚实可靠的下属组成的小组,可能是一个跨职能部门的任务小组,也可能是一个对一个具体过程或职能有权力的自治工作小组。

  然后,管理者个人则是跟踪战略审查的进度,在恰当的时候提供指导,在进行非正式性操作以试验应用效果时表示满意或忧虑,在战略提议正式表述、考虑、修订(如果有必要的话)、被公认可以实施后予以正式批复。
  虽然在这种方式之下,战略委托人可能对递呈上来等待批复的战略提议中的各个层面积互补施加什么个人影响,但它还必须做一项综合工作,将“别人”制定的各个独立的战略要素协调整合起来,制定战略中没有委托的部分。
  他们还必须对下属的战略制定工作的有效性负最后的责任,因此他们对战略制定任务被委托者的商业判断力的信任必须谨慎。这种战略方式可以吸引公司人员的广泛参与,能够吸收众多管理者和领域的精力和智慧,同时,它还使管理者在选择来自公司底层的战略观点时保持部分灵活性。
  委托的最大弊端是:战略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战略战略制定任务被委托者的商业判断和战略制定技能--例如,下属的战略努力可能会比较注重短期性,是一种回馈反应式的努力,更多的是处理今天的问题,而不是恰当的定位公司和协调公司的资源以抓住明天的机会。下属可能既没有必要的影响力又没有那种偏好来处理现有战略中的变化因素。
  委托一个下属团队来制定战略的第二个弊端是,它可能会传递这样一个错误的信息:战略制定并不重要,无需老板亲自参加。而且这样做,管理者可能会太远离这一过程以至于当下属团队的战略审查陷入一团乱麻或者偏离轨道时,管理者却不能行使战略领导权,而无论是战略审查陷入一团乱麻还是偏离轨道都会导致无舵的方向设置和战略制定的不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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