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管理逻辑_组织管理_运作管理(二)
“管理人”与“管理组织”,造就了截然不同的管理因果逻辑关系。当管理对象被确定为组织时,企业的未来方向就来自组织战略设计的贡献;而当管理对象被确认为人时,企业的未来方向就成为了来自企业家个人智慧的贡献。同样,基于组织角度的管理认识,企业效率是来自于各种成本、流程、标准等设计上的贡献;而基于人的角度的管理认识,企业效率就成为了来自榜样力量、无私奉献等精神层面的贡献。更深刻的差别,则是来自于对企业组织原则的认识——当中国传统管理认为管理就是管人时,企业组织的最高管理原则,就脱离了追求企业最大利润、最优效率的原则,而是成为了企业稳定、人际和谐的温和的道德主义原则。
由“轻视组织”到“蔑视制度”
中国传统的商业、企业管理缺乏对组织基本的尊重,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蔑视制度。
尊重组织就意味着必须首先尊重制度,因为制度是一个正式组织的成熟标志。中国传统的商业或企业组织管理,从不缺少组织内部的制度规章——“家有家法、店有店规”。我们今天能看到的中国传统老字号的店规,不但规定得非常详尽,而且惩罚措施也非常严厉,但是,他们却并不会对违反规定者,一视同仁地严格执行惩罚,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假如一个员工偷窃了自己店里的东西,应该如何处置呢?按照组织制度管理原则,当然是按照制度赔偿、开除甚至是报警,但中国传统管理却不会简单地这么做:在一个描写中国老字号“全聚德”的电视剧里,老板面对偷窃了店里烤鸭的大师傅,并没有采取制度规定的开除的方法,反而是通过事先设置计谋,在大师傅偷窃烤鸭的瞬间突然出现,并且当众宣布大师傅是首先发现了窃贼、并赶跑了窃贼的人。就这样,一个组织内部的“内贼”,在老板的巧妙设计安排下,反而成了擒贼的“英雄”。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式的计谋管理,它所破坏的是组织的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但换来的却是大师傅更加感恩的工作。
仅仅就这个独立的事件本身来说,我们不得不为中国人聪慧的计谋式管理叫好:既警告了大师傅、又保全了他的面子,同时还赢得了心知肚明的员工的敬佩,可谓“一石三鸟”。仅就这个事实的结果来看,中国人完全有理由嘲笑和蔑视制度,因为这样做的效率和效果,远比简单的开除更好。
从表面上看,中国传统商业的嘲笑和蔑视制度管理,是因为在中国的商业历史上,一直缺乏大型商业或企业组织。但事实上,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则是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人与事关系的认识理解上——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处理任何事情,都需要讲究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均衡。中国传统商业、企业组织管理,为了适应个体的特殊性、差异性,而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均衡点的区别对待法,其结果就必须是以蔑视制度规章为代价。
正式组织里的“非正式组织”
在中国的各类组织管理中,制度规章设计的结尾处,总要添加一句“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等类似字样。与其说这是为制度管理开了一道后门,还不如说是制度管理向礼制管理的妥协。
这个现象背后的实质是,中国传统的商业或企业组织里,“非正式组织”繁多。中国传统商业、企业组织的规章制度,之所以屡屡被违反和突破界限,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特殊身份和特殊群体的存在——这些特殊的个体或群体,存在着某种特殊性,所以当他们违规时,就可以从轻发落甚至是免予处罚。
这导致了中国企业一个特殊的管理现象出现,即:组织里的“非正式组织”,已经不是在无形中被动形成,而是成为了一种主动创建——当一个管理者提拔干部时,他并不会仅仅依据业绩能力来选择,而会首先考虑对自己忠诚可靠的人,由此加大自己在组织里的权威和对抗制度的力量,而被提拔者也总是公开宣称或是默认“我是某某的人”。所以,在中国的各类组织里创造“非正式组织”,总是显得非常轻松和易如反掌。
这让我们看到了制度本身的脆弱性。中国商业或企业组织的制度成熟过程,往往并不遵循从制度形式主义到制度实用功能的过程,而是随着时间流逝和组织的成熟,逐渐演绎成了正式制度与潜规则齐头并进、同时成熟的局面。